关于组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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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函〔2018〕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通过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全过程咨询服务质量体系,形成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提升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水平。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探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经营形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利用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跟踪服务的优势,积极拓展覆盖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后期运营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采用并购重组、合作参股、合伙制、联合体的组织方式,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带动行业转型升级。 (二)培育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专业人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吸纳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的高端人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高造价咨询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探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方式。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可由独立咨询企业或总分包性质的联合体,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探索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制,梳理咨询服务内容清单、业务流程,总结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方法、项目机构组织、管理服务模式等,为制定全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提供实践经验。 (四)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计费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应当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实行市场调节,合理确定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三、试点申报标准 试点企业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2017年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试点企业应同时具有多种资质或有合伙经营的工程咨询业绩。 四、试点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报全过程咨询试点的企业于4月28日前报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至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承揽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需同时报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 2.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5月4日前择优推荐试点企业,并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市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负责人信息表》(详见附件4)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试点联系人:李磊,联系方式:0531-87087058。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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