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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0 点击数:1687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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