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0 点击数:1687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