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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 鲁财采〔2018〕73号

发布时间:2018-11-12 点击数:3643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快省级支出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7〕63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对截至2018年11月12日,已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除外),尚未组织论证且建议书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预算单位可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内,通过“建议书变更”将代理机构调整为社会代理机构。对应当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尚未备案政府采购建议书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在“指标细化”或者“建议书录入”中选择社会代理机构。
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效率。对已立项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组织,确保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财政厅将对各预算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并作为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参考反馈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对确需跨年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要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确保年底对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进度。根据本年度财政资金对账时间安排,“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于2018年12月25日18:00—2019年1月1日0时暂停使用。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年底资金结转,对已完成采购的项目,请各预算单位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支付相应资金。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