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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点击数:1929
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9〕1947号

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将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以及各有关方面共同确定的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 业 农 村 部
公  安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科  技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文化和旅游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人 民 银 行
银 保 监 会
证  监  会
全 国 工 商 联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http://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912/P0201912276240793198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