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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8 点击数:1742

为把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服务民营企业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商务厅对近年来商务领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商务领域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政策清单》)。现将《政策清单》印发你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政策,多渠道精准推送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聚焦《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等重点文件和政策,逐级梳理,分门别类提取“干货”,结合本市本部门近年来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充实丰富《政策清单》,印制成宣介手册,通过各种渠道精准发送到辖区内企业,并借助媒体、网站、服务大厅、政策宣讲会等渠道加强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实施效果评估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充实完善后的《政策清单》手册分发至企业。在送政策上门活动中要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同时,建立政策落实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问题做好协调推进。对“送政策上门活动”开展的效果,要适时开展跟踪问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商务系统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摆在工作重要位置,提高对“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活动意义的认识。要建立完善“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切实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市在“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商务厅反馈。

 

附件:商务领域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清单

 

 

                                             山东省商务厅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发布)

 


附件

商务领域省级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关键词

内      容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1

支持发展“四新”促“四化”项目

鼓励参与国家和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2

对在我省新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结算中心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

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民营品牌。

4

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去”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注重对海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资源保障、科研合作、产业链布局、销售网络建设等有利于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出口的重点项目,省财政继续按相关支出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省财政继续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5

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取得境外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按照相关支出最高50%给予财政支持,属于开拓新兴市场的,支持比例最高到80%,每个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

6

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争创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外仓,积极参与市场采购和旅游购物贸易。

7

鼓励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各级财政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8

对通过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或专业合作联盟,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税收、投资环境等服务的机构,各级财政给予奖励。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18﹞37号)

9

财政激励政策

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2018—2020年,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确定的182个重点园区,开展以“亩均税收”为主的税收贡献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政策。其中,第一档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对评价得分前10名的园区各奖励3000万元;第二档为136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8个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对评价得分前20名的园区各奖励100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实施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开展精准招商引资、淘汰旧动能等。

5

财政激励政策

支持引进产业链重大项目。鼓励各地“一链一策”主动上门开展集群招商,引进一批集群配套、强链补链的重大项目,带动一批前沿技术、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实现项目、成果、专家“三位一体”落地。新引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省财政按其贡献额的10%-30%,对各市和财政直管县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1亿元事后奖补。对引进的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的标志性重大项目,省财政对引进地政府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扶持,鼓励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股权投资。市、县可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6

财政激励政策

鼓励优势产业链全球布局。支持海洋、化工、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优势产业链国际延伸、供应链全球整合、价值链高端提升。新组织认定一批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省财政每个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或奖补,放大“一带一路”“桥头堡”作用。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30个县(市、区)开展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建设,省财政每个最高奖补800万元。对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新增贷款余额的1%给予奖励。各级财政通过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境外研发中心、优势产能境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以及涉外法律、税收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支持。

7

财税激励政策

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税收政策。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充分借鉴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着力抓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认定工作,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服务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政策;积极争取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24

降本增效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参照上海口岸,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规行为

25

2018年10月1日起,对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省财政统筹相关政策资金,对进出口银行开展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给予奖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26

整合现有欧亚班列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运营平台公司,制定欧亚班列培育期综合奖补政策。

27

招商引资

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2018—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28

强化招商引资土地供应,2018年10月1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1.5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

31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积极搭建双招双引平台,建立重大项目领导分工推进责任制,抓好儒商大会签约成果的落地生效。规范运用PPP方式,筛选潍坊至烟台、莱西至荣成高铁、威海港靖海湾港区张家埠新港作业区LNG泊位工程、小清河复航等建设项目向民营企业推介,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鼓励地方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产业新城运营商,开展产业新城建设。采取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享受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2

扩大服务消费

家政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享受每人每年60元政府支持。对家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建设诚信档案平台、创新经营模式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33

优化消费环境

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持续打造“好客山东”品牌,规范使用“好品山东”品牌标志标识,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定期遴选发布《山东优势工业产品目录》,依托“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大力宣传推介我省名优产品、着名商标和自然地理标志产品。抓好生鲜类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实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全覆盖。

34

促进外需稳定增长

落实国家稳外贸政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实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2018年底前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减少100美元以上。探索完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合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涉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实施境外百展计划,2018年内确定10个重点展会,对展位费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及亚欧非重要市场。建立完善省政府与国家侨联、台办、港澳办等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侨商双向联系作用,促进对外经贸合作交流。

35

2018-2020年,选择30个县(市、区)开展外贸转型升级试点,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国际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发展新模式,省财政给予奖补。

36

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审核审批的平均时间比规定缩短50%以上。对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新增贷款余额的1%给予奖励。

37

深化与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通过线上渠道拓展品牌产品出口渠道。实施一批互联互通和国际产能合作大项目,加大对“一带一路”境外合作园区的财政金融扶持,带动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组织山东品牌中华行、全球行、网上行市场开拓活动,结合新疆、西藏、青海对口支援和重庆东西扶贫协作,积极组织参加“亚欧博览会”   “珠峰文化旅游节” “西洽会” “渝交会”“青洽会”等招商洽谈活动,开拓省外及周边国际市场。

38

统筹用好鼓励进口相关政策,借助首届国家进口博览会举办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与零部件和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完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给予贴息。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做大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规模。

39

强化制度保障

2018年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全覆盖。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

40

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自2019年起,省财政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标准提高到80%以上。

41

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予以支持;对小微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

42

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每个最高支持150万元

43

健全民营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联合工作机制,完善风险保障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

《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鲁商发[2018]2号)

44

招商引资

对来鲁新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及职能总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鲁商字〔2018〕222号)

45

招商引资

对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关于做好2018年度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8〕204号

46

促进企业走出去

省商务厅、财政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共同搭建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支持境外投资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投保出口特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商字〔2018〕205号

47

强化制度保障

进一步做好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指导服务工作,认定一批省级经贸合作区,促进合作区创新升级发展,将合作区打造成我省参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重要支点、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